清越 发表于 2008-10-24 11:19

拍裸照强迫学生妹卖淫

6案犯锒铛入狱  本报记者 成城 通讯员 李迪永罡 报道
    为发不义之财,杨某生等6人竟丧尽天良强迫两名学生妹去卖淫,然而财未到手,却进了监仓。日前,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强迫妇女卖淫、抢劫案件,以强迫妇女卖淫罪和抢劫罪判处杨某生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以强迫妇女卖淫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零6个月不等。
  杨某生等6名案犯均是信宜市人,其中4名是社会青年,2名是在校学生,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5岁。然而,他们不好好做事,不好好读书,却成天泡在游乐场所打游戏机。打游戏机要花钱,吃喝玩乐更要花钱。于是,他们便聚在一起商议怎样轻轻松松去发财,他们觉得强迫妇女卖淫来钱最快且最容易,便决定铤而走险干一回,他们把作案目标放在在游戏机室里认识的初中女学生小群(化名)和小玲(化名)身上。经过一番密谋,杨某生、廖某、赖某、林某、杨某伙同黄某等人于今年5月2日13时许,以带小群、小玲去玩为由,把小群、小玲骗到该市市区某旅店房内,采取语言要挟的方法,提出要带被害人小群、小玲去宾馆卖淫,当即曹到拒绝,恼羞成怒的杨某生便打了小群两巴掌,并威迫小群和小玲脱光身上的衣服,然后由林某用手机拍下两人的裸体像,强迫她俩卖淫,并威胁如果不从,便将她们的裸体像放上互联网,以此手段迫使被害人就范。当天晚上8时许,杨某生等人将小群、小玲带到该市市区某酒吧7楼黄某租住的出租屋内,杨某生又用手机拍下被害人的裸体像,并由杨某与同伙黄某等人多次带受害人外出寻找嫖客,但因价钱等问题致强迫卖淫未遂。
  另查明,杨某等人于今年2月至4月间,先后在该市某网吧楼下、某溜冰场附近,解放一巷和某酒家附近,抢夺他人的现金150元,各种牌子手机4台。
  信宜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杨某生、林某、赖某、廖某、黄某、杨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了强迫卖淫罪(未遂)。杨某、林某、赖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结伙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杨某生等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茂名晚报》(2008-10-24 第四版)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mm111.net/article/2008/1024/article_25271.html

玫瑰 发表于 2008-10-24 11:21

社会垃圾……

判得太轻嗲!!!!

城郊大队 发表于 2008-10-24 11:25

年少不懂事啊...上当受骗的天真少女.........#av%149

狼来了 发表于 2008-10-24 11:29

这些女孩子多半是玩劲舞团玩到脑残了。

天下英雄 发表于 2008-10-24 12:01

信宜版的“艳照门” 黑脸“陈冠希”!

迷失的猪猪 发表于 2008-10-24 12:03

垃圾,,,,,,,,,

天下英雄 发表于 2008-10-24 12:04

支持法院判决!

雪乌鸦 发表于 2008-10-24 19:14

要反思下为什么会这样子

围城 发表于 2008-10-24 20:55

年少不更事~~~~~

凡尘欲世 发表于 2008-10-24 20:58

可惜。。。

似曾相识 发表于 2008-10-25 08:56

现在的孩子学得快,长得快啊~~HI得k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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