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都寻梦
发表于 2012-11-28 20:36
{:soso_e120:}哭笑不得
阿东哥
发表于 2012-11-28 21:48
蚊比同牛比点拗得过咯?
张宇強
发表于 2012-11-28 22:19
{:soso_e155:}
不锈钢橱柜
发表于 2012-11-28 23:21
天朝下的扭曲社会!
大王子
发表于 2012-11-29 00:08
真的越来越有特色了{:soso__6371607166681853313_2:}
游刃有余
发表于 2012-11-29 00:58
这就的社会现实!
玲珑发艺
发表于 2012-11-29 01:17
这就是穷人不要与富人斗、富不与官敌道理!
天哥
发表于 2012-11-29 03:46
只能讲:呵呵,哈哈。。。。
阿东哥
发表于 2012-11-29 08:46
玲珑发艺 发表于 2012-11-29 01: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就是穷人不要与富人斗、富不与官敌道理!
有道理{:soso_e123:}
走一走
发表于 2012-11-29 09:05
记得有部网络小说(穿越黑网),一个举报人,获得了确凿证据,把证据放在了几个不同的电子邮箱备份,并设定了定时发送功能,即使自己被抓了失去自由身,电子邮箱的证据仍可以定时向事先设定的全国媒体发送证据,总有一家会把证据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