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流浪的猪 发表于 2012-11-17 14:08

我国明年起将禁止民政部门强制平坟

 南都讯 记者彭美 发自北京自明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由于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时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民政部门强制平坟规定被删除
  昨日,ZGZF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此前,这一条例为:“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南都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若无果则会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但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湖北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事实上,在国务院未宣布对《殡葬管理条例》条文进行修改前,上述规定也已与现行法律冲突。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其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
  为了应对这一冲突,今年初,湖北省政府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的条款删除。违反火葬规定的,如需要强制火葬或者平坟,由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考虑到中国的传统观念和习俗,平坟这类激烈的方式在地方规章中设定本来就值得商榷,殡葬改革以什么方式来推行,也确实需要认真细致地研究。

岑陈林 发表于 2012-11-17 15:03

执政党人性的回归!

张宇強 发表于 2012-11-17 15:07

{:soso_e179:}

水南蛇 发表于 2012-11-17 17:19

{:soso_e149:}

星星之火 发表于 2012-11-17 17:24

最后那一条:由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一样的

跨越成功 发表于 2012-11-17 18:35

@tongue

信风水 发表于 2012-11-17 19:20

就是要人性化

大水牛 发表于 2012-11-17 19:24

杂总,是想人民之所想吗!

果然 发表于 2012-11-17 19:25

底层群众受伤害太深,恶魇犹存心中

玉都烂泥 发表于 2012-11-17 19:40

这算是一个进步吧····

怀乡地霄 发表于 2012-11-17 19:40

官民相互不信任,政策到下面就会变形的。

山楂哥 发表于 2012-11-17 19:48

反对火化。

留思远 发表于 2012-11-17 20:35

是不是不可以起棺火化了呢?

0707 发表于 2012-11-17 21:19

现在很多人火化后亦将骨灰占地土葬的,火化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如果提昌火化就应该建起骨灰楼等配套设施.

630830 发表于 2012-11-17 22:05

{:soso_e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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