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 发表于 2012-5-3 21:34

原谅你啦,最受不了女人哭了。。

金洋菊 发表于 2012-5-3 21:39

夜瑟猫 发表于 2012-5-3 2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嘿嘿,果然很神奇,我认真去数了一下,保证加标点,加埋表情,加埋字母俾距,都不足40字!
站长这举动, ...

的确不够40个字。

喝涼水 发表于 2012-5-3 23:53

♂倲倲♀ 发表于 2012-5-4 10:45

邂逅缘分 发表于 2012-5-3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学人家啊

好的东西就要大家分享嘛!

夜瑟猫 发表于 2012-5-4 15:20

喝涼水 发表于 2012-5-3 2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帖子,
看来,还真没人敢动了。

嗯嗯,看到了。这个贴子,人家安达不敢动。

安达柳年 发表于 2012-5-4 15:44

本帖最后由 安达柳年 于 2012-5-4 15:46 编辑

夜瑟猫 发表于 2012-5-4 15: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嗯,看到了。这个贴子,人家安达不敢动。
3.帖子内容要求40字以上,不够字数的根据内容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此贴楼主发这贴时并不是在‘读写心情’首发,不知‘读写心情’版规要求很正常;
如果你要问冰河为何不知版规,很抱歉地告诉你,相关板块版规是有相关版主编写,冰河先生并没有参与。
无意触犯和明知故犯性质不同,我想聪明的你能理解。


另外,我知你很热衷在论坛玩自己觉得快乐的’游戏‘,很希望你在玩’游戏‘时,能时不时会扪心自问。

夜瑟猫 发表于 2012-5-4 16:45

安达柳年 发表于 2012-5-4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3.帖子内容要求40字以上,不够字数的根据内容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安达你又错咧!
站长先生不知道版规移过来,这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是你知道版规,你干嘛不严实执法呢?
你知道我很支持你出版规的哦,你一出版规以后,我就有了数字数的习惯咧。
虽然版规出得模棱两可,版主想点用就点用,想移就移,想不移也可以不移!
不过你觉得甘纸个做法好睇么咯?
你矛怕人地讲你双重标准,刚愎自用呀?
我扪心自问咧好多次咧,至今未有为难你。
我怕你为难我,我就把将根据地都移去后山咧。
你还想我点呢?
本来一个不讲人情味的人,已经给足你到底线咧,你还嫌不够的话,我已经没得好给了。

安达柳年 发表于 2012-5-4 17:26

3.帖子内容要求40字以上,不够字数的根据内容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不够字数的根据内容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这句话就用于现在出现的意外。
一开始我就不太愿意编写版规,原因是为了让大家能在一个尽可能宽松的环境中发帖回帖。现在没定太多版规,没细化版规,目的也是能让大家得到更多自由。你又何必硬要抓住人家无意触犯版规而不放呢?

差一个字就一定要移动吗?我想发五言绝句又该怎么办好?
为何不能宽容一点?我想你是能理解无意触犯和明知故犯的区别的。
如果真要完整版规,明确怎样能发怎样不能发,回帖要求怎样,再细化下去,上万字都有得写。

可,有这样的必要吗?

我很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特别是你们的。

小字组思 发表于 2012-5-4 17:31

安达柳年 发表于 2012-5-4 17: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3.帖子内容要求40字以上,不够字数的根据内容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我劝你还是好好理解这么多网友的说话吧,不竟不是“你”,是“你们”了,证明人数不少啊。

再这么没标准的移帖,又苦受啊。
再说,这些网友就这么挑逗性的发帖,也不是办法啊。你也动不了,又无法可依。
干嘛要把自己搞得这般苦恼啊。

表示歉意就海阔天空了

一一一一 发表于 2012-5-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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