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字组思 发表于 2012-4-13 16:45

楼主修为未够,不应这样伤害女子。
小思每次都是被飞的,而且是小思再三祈求。
像你这么搞,叫女孩情何以堪啊。你得让她解脱,还美女于公众啊。
拿去用,不是你的错。但用完了,起码你得归还于公众啊。一个不小心,她不嫁了,你叫后面的兄弟怎么活啊

水南蛇 发表于 2012-4-13 16:51

{:soso_e152:}

品味人生 发表于 2012-4-13 17:06

我只能觉得楼主矛主见。。。。

钟爱一生 发表于 2012-4-13 17:07

{:soso_e144:}明白楼主的心思,只是想骗人口刀,口刀厌了就丢,然后为自己找一个很伟大的理由,继续编吧,不过我不可怜你,我是觉得你太做作了,明明就是口刀了别人好飞

品味人生 发表于 2012-4-13 17:07

今世 你都娶矛倒人家,你还想下世。。。珍惜眼前人吧。。

法兰多 发表于 2012-4-13 17:16

有冇有单位又未是甘样过。。。
哎。。。
不过屋企人噶意见都是要听个
自古忠孝难2全吖。。。

落错车 发表于 2012-4-13 17:22

我知咧,你想藕断丝连

好得意 发表于 2012-4-13 18:05

今生都唔掂,何谈来生?

三人行必有猪头 发表于 2012-4-13 18:08

如果是决定了,又何必藕断丝连?这对谁都不好

谈古论金 发表于 2012-4-13 18:17

我强烈鄙视楼主!男人的担当哪里去了!

信宜忘忧草 发表于 2012-4-13 20:53

介意我问一下楼主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
理解楼主的难处,不过真正爱一个人是不会顾忌她的出身、年龄、身高、体重、相貌的,更何况是职业,行行出状元呢。

三个草 发表于 2012-4-13 20:59

………………………………………………………………………………………………………………………………………………{:soso_e127:}

玉竹 发表于 2012-4-13 22:00

你比我恶劣。。。我也好不到哪里

浩瀚 发表于 2012-4-13 22:21

马单位更好...任生...

永远向前 发表于 2012-4-13 22:43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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