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腿的正义者 发表于 2012-3-29 00:21

信宜老乡何丽荣(女),在东莞市道滘镇九曲村昌盛五金制品厂上班期间,被一工友打死。

者叫何丽荣(女),是信宜东镇栗木人,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成家,小儿子还在读书,死者爱人已经60多岁了,在家务农。2009年2月2日就入东莞道滘镇九曲镇昌盛精密五金厂从事磨床工作了,但该厂一直没有与何丽荣签劳动合同和买社会保险。于3月25日早上六点左右,何丽荣在五金厂干活上班期间和一个清洁工48岁(广西佬)发生争执,此人是光棍一个。当时因为何丽荣在磨床,可能磨出铁屎比较多,增加这个清洁工的工作量,因为何丽荣是这个厂最勤力一个,因为要赚钱回去支持整个家庭,因是计件的,她看三台机,平常每月都基本能做到4000元左右。这也导致这位清洁工嫉妒眼红。当时这位清洁工打何丽荣的时候,有其他工友隔开了,曾经停手了的,后来何丽荣以为没事了,继续在看机器,做磨床工作,后来这位清洁工拿一个铁钩从背后袭击她,打中她的头部,最后导致死亡的恶性刑事事件,现这个清洁工被刑拘。
3月27日上午死者何丽荣的大儿子严飞龙和他们的几个叔堂哥来我律师事务所找我,我然后跟他们去道滘那个工厂了解有关情况,原来厂方老板答应下午会来跟死者家属协商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我们一直在道滘九曲村委等,但厂方的老板一直没有来,只派其他三个工作人员来,根本谈不了实质内容。
3月28日下午我又过去道滘那边跟厂方协商,厂方只派一个股东来,这个厂有三位股东,谈了一个小时,但没有什么实质进展,厂方在耍太极,采用拖的策略。我们提出五十万的赔偿款。
我认为这个事故是属于工伤,厂方要完全负起工亡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沐小敏 发表于 2012-3-2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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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水 发表于 2012-3-29 00:31

一边坐板凳,一边顶。

彭瑶瑶 发表于 2012-3-29 00:35

顶上让更多人知道了。

三人行必有猪头 发表于 2012-3-29 00:48

居然系严飞龙葛阿妈?

普通华 发表于 2012-3-2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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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9438101 发表于 2012-3-29 00:59

钱!!!何苦呢!!!太可悲!!!节哀顺变!!!但一定要告,确为工伤!!!

敏捷 发表于 2012-3-29 07:37

一定要告,如果再拖就请郑达唱佢

夏风 发表于 2012-3-29 07:56

太可怕了。

活力四少 发表于 2012-3-29 08:06

2009年2月2号到现在乜事都安排好了吧

天宫一号 发表于 2012-3-29 08:24

怎么久的事,还讲。

三人行必有猪头 发表于 2012-3-29 08:28

活力四少 发表于 2012-3-29 08: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09年2月2号到现在乜事都安排好了吧

他只是说“2009年2月2日就入东莞道滘镇九曲镇昌盛精密五金厂从事磨床工作了”,“于3月25日早上六点左右”这个时间应该是前几天的吧?

要约 发表于 2012-3-29 08:34

真阴公

石虎 发表于 2012-3-29 08:44

声援!在上班岀事,肯定系工伤。

大鹏之子 发表于 2012-3-29 08:58

经确认此是上班事间内,但涉及到刑事案件,请相关法律专业的老乡出来讲下,请信宜老乡团结起来,共同声讨,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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