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大田顶 发表于 2011-12-19 23:29

继续顶!!

身如浮萍 发表于 2011-12-19 23:46

信宜大田顶 发表于 2011-12-19 2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继续顶!!

handshake.gif谢谢!

阿江佬 发表于 2011-12-20 18:05

#av%144 我来观望的。。。。

身如浮萍 发表于 2011-12-20 18:14

阿江佬 发表于 2011-12-20 1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来观望的。。。。

谢谢!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0668808 发表于 2011-12-20 18:53

要为民办实事

这边风景独好 发表于 2011-12-20 20:15

这是一个恐怖的女人,为了私利不顾颜面把自己把别人把儿子置于社会舆论之中,且不说这些事情是真是假,文中的当事人如果看得到这些还能忍下去真的是万中无一了,建议要不就花点钱打发,要不干脆让她消失。这是一个路过网友的真实想法,请见谅

这边风景独好 发表于 2011-12-20 20:40

争取合法权益也要以尊重别人为基础,不然何来别人尊重你,从你发帖以来都是把别人的真实身份公之于众,有为别人着想过吗?

坎坷卖玉仔 发表于 2011-12-20 23:42

我想说,他付不起每个月200元的抚养费?

坎坷卖玉仔 发表于 2011-12-20 23:44

玉都小色哥 发表于 2011-12-19 1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追讨抚养费应该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吧?

我明白了,是争儿子,不是付不起抚养费的问题

玉都工人 发表于 2011-12-21 13:58

搞大。。。

陌客 发表于 2011-12-21 15:01

如果说,

身如浮萍 发表于 2011-12-21 16:00

陌客 发表于 2011-12-21 15: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说,

怎么说呢?

陌客 发表于 2011-12-21 22:34

我想说,如果你的DNA出来,孩子是他的,他是有权要孩子的抚养权,按你的说法他养孩子比你有条件,站在法律的角度,他争孩子比你有优势,这点你想过了吗,到时候可能你会连孩子都给了他,你要记着我这句话《现实是残酷的》你不得不信。

陌客 发表于 2011-12-21 22:51

其实做人不一定就用钱来恒量公理的,你可以用另一个角度来思考,孩子才是宝,培养教育好孩子,孩子长大了你就能享福了,何必在这里劳心劳干嘛。这样对孩子打击也很大的。再这样下去你不但有可能会失去小孩,你还会失去孩子以后做人的信心。更是你亲手毁掉了孩子的一切,,不要把孩子当武器。你更不要说是为了孩子争权益。你这是用孩来换你的一时之气。不值!!!

观三 发表于 2011-12-2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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