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嘉男 发表于 2011-10-12 12:16

KFC不允许用“OFC” 奥巴马炸鸡改用“UFO”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伟楠整理  时间:2011-10-12 10:06
10月10日,两位大学生创业者守候在店门口。在北京城市学院航空城校区附近,由大学生自主创业开办的“奥巴马炸鸡店”近日更名为“UFO”。

原本小店的名称为“OFC”,但由于网上传闻及网友的调侃称其为山寨版“KFC”,并引起肯德基的关注,肯德基发表声明称侵犯其商标权。因此小店老板将店名改为“UFO”,意为“不名飞行物”,并表明无意侵权。

新创嘉男 发表于 2011-10-12 12:18

就算你用UFO,还是侵权。

很多人都不懂商标,包括大学生,不过,也不能怪他们,毕竟学校没有教这个,ZF宣传知识产权的力度还是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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