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售假被查 不知后果严重
来源:白兔网 作者:万佩雨 时间:2011-10-11 09:09昨天(10日),南京市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检察机关指控,小贩李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较大,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经商生意平淡,家中又急需用钱,经朋友指点“明路”,李商开始销售起高仿的“亚”牌、“PHILIPS”牌的灯泡和镇流器。今年4月,质监部门检查发现了李商销售假冒名牌商标的线索,并将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李商就此被抓。
19年前,当时只有16岁的李商就从家乡安徽和县来到南京做生意。在南京摸爬滚打多年,由于一直没找到适合自己发财致富的生意经,李商的生活一直比较拮据。2010年,李商的老婆生病,家中急需用钱,李商就问朋友,看朋友能不能指条明路给他。朋友二话没说,很义气地将自己认识的大老板王立胜介绍给了李商。朋友告诉李商:“这是个山东临沂的老板,他手上有很多上海亚明灯泡厂的‘亚‘牌、‘1923’牌,以及飞利浦公司生产的‘PHILIPS’牌的灯泡、镇流器和触发器,都是高仿的,但上面都贴着品牌标签,质量还行,最主要价格比市场便宜很多,这个生意比较好做。”
李商觉得,卖假冒品牌的灯泡、镇流器被查到了大不了罚点款,或者被没收,不是什么特别犯法的事。2010年8月某日,李商打电话去山东临沂,跟王立胜联系,想从他那儿进点灯泡和镇流器,王立胜将李商介绍给了外号叫“大山”的人。于是,从去年8月至今年春节,李商就多次从“大山”处购进灯泡、镇流器和触发器。
拿到货后,李商就到南京各大建材市场的店铺推销,说自己是上海亚明灯泡厂的代理商,手上有一批厂家的处理品需要销售,价格确实比其它渠道的进货价格要便宜很多,有些甚至便宜50%。由于货品价格便宜,李商的生意也越来越好。可东西质量却越来越差。今年4月,随着质监部门介入,李商的发财路也走到了尽头。
李商也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由于文化程度低,不知道贩卖假冒商标的商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以为被查到了只是会被罚款,或者被没收,没想到这么严重,求法庭轻判。庭审结束后,记者看到了一封李商儿子写来的“求情信”,信中说,李商8岁就会干很多农活,当年中考也达到了分数线,但因为家里穷,把上学的机会让给了他的弟弟,自己则走上社会谋生,为了让妻儿过上好日子,才稀里糊涂走上了这条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李商一个机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av%0018 事实上,很多不法商贩并非法盲,还不是一样以次充好、假冒其它牌子出售伪劣产品?
一个成语可以概括:利欲熏心。 回复 月影无尘 的帖子
没有想到会判刑,以为只是会罚点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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