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事了
今天茶山镇渤中小学有个学生刚刚开始读学前班,在学校开午饭的,这是早去晚回?不知道为什么会走到外面一条河淹死了,家长和校长说怎样解决,那个校长就说赔偿3000元给家长就算了。3000元就想私下解决。大家评评理!现在解决这种问题好像很少用千为单位了,适当多点,但家长也不要要求太多。 帮顶-- 要求91.5w av%1.gif 首先得弄清楚责任方,是那个学生放学贪玩不回家还是怎样。不过3000是没办法打发人家的。 #av%0023 生命可贵……无法用钱弥补…… 本帖最后由 麦当劳 于 2011-9-16 08:26 编辑
某一方永远都是教育,永远都是有责任,只因不是周末,只要学生上课,学校里,学校外,路上,某一方通通负责,
上班路上是工伤,下班路上是工伤,
上学路上是学校问题,放学路上是学校问题
老师送孩子到家不可能,所以家长接送比较安全, 弄清责任,双方都要换位思考。 学校也难做 #av%0018首页 用多少钱也弥补不了人已经走了 节哀 、、 可3000绝对是微不足道的 生死有命吧,谁敢包啊,比如有的学生逃学玩水出事,谁负责? 麦当劳 发表于 2011-9-16 08: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某一方永远都是教育,永远都是有责任,只因不是周末,只要学生上课,学校里,学校外,路上,某一方通通负责 ...
现在是义务教育,所以正常的上学、放学路上,学校是不负责任的。看楼主表达的学生应该是中午出事的,学生是在校时间,应该由学校负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