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6-1-17 18:14

这间武汉的公司被信宜市人社局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信宜市人民政府消息,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公告,向武汉市盛科建设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职工刘公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由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该公司,遂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显示,刘公启被安排至“广东供销(信宜)公共型农产品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粮库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FPC)项目”担任混凝土工。2025年9月16日上午10时15分许,刘公启在项目工地4号楼3号仓内切割浇筑混凝土墙遗留外露的钢筋时,被掉落的已切断钢筋砸伤右脚。
刘公启受伤后初期仅做简单涂药处理,因伤情未缓解,于2025年9月18日前往信宜市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足第一跖骨骨折。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信宜市人社局认定刘公启此次受伤为工伤。
该决定书(信人社工认〔2025〕165号)由信宜市人社局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公告明确,如单位对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信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公告,该《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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