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6-1-12 11:52

信宜市区一医院被罚!

信宜**医院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违法事实: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及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二项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7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2.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予以警告; 3.对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的行为予以警告。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来源:信用中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信宜市区一医院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