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6-1-9 11:20

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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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经信宜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张海云、谢强山、俞宗荣、甘智南、林栋、梁恒、王彪、陈寿邦8人及时伸出援手救助他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相关事迹予以公示。

      一、2025年6月22日张海云救助小孩事迹

   张海云,男,1981年12月20日,身份证号码:44092119811220****,户籍地:信宜市镇隆镇同心荔枝村根村57号。

   2025年6月22日18时许,张海云和他人结伴到信宜市钱排双合村游玩。在途经钱排镇双合二桥时,张海云发现一名儿童在河水中挣扎,遂立即跑到河岸边的平台处跳入河中,将该名儿童救起,并在岸上群众的帮助下将该名儿童拉上岸。事后,张海云未留姓名便离开现场。

张海云在危急时刻及时伸出援手救助他人,充分体现了其见义勇为、心系群众的高尚品质。

    二、2025年10月15日谢强山、俞宗荣救助老人事迹

    谢强山,男,1983年8月12日,身份证号码:44092119830812****,户籍地:信宜市思贺镇木瓜利坑村18号;

    俞宗荣,男,1989年8月22日,身份证号码:44092119890822****,户籍地:信宜市东镇街道银湖西路41号。

    2025年10月15日10时许,谢强山驾驶车辆沿S369省道思贺镇玉树坑口往八排方向行驶时,发现一名老人趴在马路上。谢强山立即下车查看,发现该名老人脸部、手部都有血迹,腿还在不停地抽搐。此时开车路过的俞宗荣见状,也停下车询问情况。由于当时天气炎热且老人趴在马路中间,十分危险,谢强山和俞宗荣决定将该老人抬至路边阴凉处,随后通知思贺镇卫生院以及村委工作人员帮忙联系家属。

    谢强山、俞宗荣在危急时刻及时伸出援手救助他人,充分体现了2人见义勇为、心系群众的高尚品质。

    三、2025年11月6日甘智南等5人救人事迹

    甘智南,男,1974年2月16日,身份证号码:44092119740216****,户籍地:信宜市人民南路46号;

    林栋,男,1972年12月21日,身份证号码:46003119721221****,户籍地: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国营红林农场红田片区九队80号;

    梁恒,男,1974年4月28日,身份证号码:44092119740428****,户籍地:信宜市东镇镇塘面金九塘村7号;

    王彪,男,1966年7月9日,身份证号码:46003119660709****,户籍地: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国营红林农场红田片区九队80号;

    陈寿邦,男,1971年2月11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710211****,户籍地:信宜市东镇镇新里山背村56号。

    2025年11月6日7时许,一名青年因情绪低落且饮酒后状态不清醒,行至信宜市人民医院对出的锦江河边栈道时不慎跌入河中,仅能依靠双手抓住岸边护栏支撑。群众发现该名青年时,其已体力不支,双手正在缓慢下滑,情况十分危急。路经此处的甘智南听到呼救声后赶到现场,迅速抓住该名青年的双手,但由于栏杆附近缺乏可供攀爬的上岸出口,甘智南只能暂时拉住该名青年,无法将其拉上岸。此时,正在河道中清理垃圾的打捞船工人林栋、梁恒、陈寿邦、王彪也发现了该情况,遂立即驾驶船只驶向落水青年位置协同救援。在甘智南等人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将该名青年拉上船并安全送回岸上。甘智南等人还一直守护该名青年直至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才放心离开。

   甘智南、林栋、梁恒、陈寿邦、王彪在危急时刻及时伸出援手救助他人,充分体现了5人见义勇为、心系群众的高尚品质。
    本次公示自2026年1月8日开始至2026年1月16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信宜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668-8899237,联系人:李警官 17827880362、黎警官17827880556,联系地址:信宜市G207国道边信宜市公安局办公楼303室,邮政编码:525300,邮箱:xyzayzd8899237@163.com。


信宜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来源:信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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