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5-12-23 12:34

信宜一食品公司因2瓶泡打粉被罚2.5万元!

信宜市**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049430
违法事实:当事人原辅料间内的食品添加剂专用柜上未开封使用的2瓶食品添加剂,至案发时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还使用过同批次食品添加剂双喜牌泡打粉(未添加铝)生产蒸包对外销售。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双喜牌泡打粉(未添加铝);没收违法所得10494.3元,并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25494.3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案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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