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5-10-16 16:42

信宜一货运部被罚!



信宜市欧**货运部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13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邓**、潘*通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发现,2025年8月14日12时04分,信宜市欧**货运部经营者欧***驾驶粤K229**重型货车途经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怀乡镇629县道,存在遮挡车辆摄像设备的行为,导致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异常,该货运部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当事人有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机关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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