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生一起河豚鱼中毒事件,所幸救治及时
茂名市食药安办关于预防河豚鱼中毒的风险提示近期,我市发生一起河豚鱼中毒事件,所幸救治及时,未引发严重后果。茂名市食药安办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农产品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不要自行捕捞、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为有效遏制、预防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防河豚鱼中毒风险提示:
一、中毒原因
河豚鱼(又名“河鲀”),在我国主要产于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淡水和海水中均有分布。其主要特征是:体型浑圆(或椭圆形),头胸部大,腹尾部小,吻短口小,体表无鳞,光滑或有刺,背部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在不利环境下,腹部能吸水和空气而膨胀呈球型。
引起河豚鱼中毒的是其体内的河豚毒素,多数河豚鱼体内部都含有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是毒性极强的非蛋白类毒素,其毒性约为剧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化学性质稳定,烹饪、盐腌或者日晒均不能使其破坏。因此,无论是食用新鲜的或是冷冻的河豚鱼,抑或是河豚鱼干都容易引起中毒。
二、中毒症状
河豚鱼中毒起病急速而剧烈,中毒症状一般出现在进食河豚鱼10分钟到3个小时之间,早期症状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口唇麻痹加剧,说话困难,运动失调加重,肢端瘫痪,直到知觉丧失,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豚鱼后出现恶心等上述不适症状时,应及时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清除胃内残留河豚鱼,并尽快到医院诊治。
三、中毒预防
(一)拒食野生河豚。消费者不要食用野生河豚鱼。如需食用河豚鱼,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具备河豚鱼加工资质生产企业加工的预包装养殖河豚鱼制品,或在具备养殖河豚鱼加工资质的餐饮单位食用(需确认其资质证明)。
(二)谨购陌生鱼种。不要购买不认识的鱼类,尤其是外形奇特、来源不明的品种。这类鱼可能含天然毒素,或未经安全检疫,盲目购买食用易引发中毒风险,务必提高警惕。
(三)切勿自行加工。河豚毒素作为耐酸、耐高温的非蛋白类神经毒素,化学性质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或日晒等都难以破坏,市民切勿自行加工食用河豚鱼。
(四)合法规范经营。食品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和加工的水产品须具有合法来源,并留存采购票据和合格证明等。
四、中毒后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食用河豚鱼中毒,应尽快去正规医院诊治。如果在餐饮单位就餐的,请保留票据及实物等证据以便投诉举报及消费维权。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