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一号 于 2025-7-24 11:26 编辑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交申请校验。下列医疗机构因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且经催告后仍未申请校验,经研究,现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开始至2025年7月27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提供书面材料并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或加具单位公章,实名向信宜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地址:信宜市新里开发二区十二单元(新里二路鸿泰华府对面)信宜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668-8893992。
信宜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7月21日来源:信宜市卫生健康局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