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某医院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10万!
较早前信宜某医院因环保登报公开道歉
近日
在信用中国网查到:
该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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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明*医院
违法事实:
该院的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204mg/L、氨氮为43.2mg/L,超过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0mg/L))。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第七点§2.7.1的裁量标准。
处罚内容:
对该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处罚机关: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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