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信宜市**酒店:(经营者:包**)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李海坤等11人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工资一案,因我局采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你到我局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你至今仍然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信人社监字〔2025〕第1号):
经调查,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李海坤等11名劳动者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工资。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核准并支付李海坤等11名劳动者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 2025 年 3 月 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信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新尚路60号二楼)。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7日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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