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5-2-19 10:39

信宜一医疗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警告、罚款......

本帖最后由 三号 于 2025-2-19 11:02 编辑


编号:信卫医催〔2025〕001号

  信宜市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住址:信宜市新里路1**号首层之四新里开发区一区**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3MA********)

  你(单位)设立的信宜广*医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警告;3.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7月29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卫医罚﹝2024﹞015号)直接向你(单位)送达。

  经多次联系,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向信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668-8879090

  联系地址: 信宜市新里开发二区12单元


信宜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2月11日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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