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一养殖场占用林地建设养猪场被罚
信宜市大成镇陈**养殖场
违法事实:于2018年年底开始在信宜市大成镇城垌村委会大旱岭屋背横路面山场占用林地建设养猪场,经鉴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共1049平方米,折合1.5735亩。地类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林和为商品林。原有林地植被已遭到破坏,地容地貌已经改变。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处罚内容:1.对擅自改变、占用林地面积共1049平方米,责令限期6个月内在擅自改变、占用林地上补种140株树木恢复植被; 2.对擅自改变、占用一般用材林林地面积1049平方米×(按森林恢复植被费用10元/㎡+林业生产条件费用18元/㎡=28元/㎡×一般档次的裁量标准0.7倍)标准计算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陆拾元整(¥2056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信宜市林业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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