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5-2-14 11:21

信宜又一烟花爆竹店被罚!




违法事实: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贰佰伍拾元整)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宜市北界镇***烟花爆竹店(经营者:黄**)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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