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5-2-7 10:00

关于2024年第一批可送养未成年人SY2024-01-03不再接受报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和相关收养政策法规,我局于2024年8月6日将信宜市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可送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3名弃婴(童)向社会公告,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分别是:SY2024-01-01(不再接受报名)、SY2024-01-02(不再接受报名)、SY2024-01-03(不再接受报名),该公告有效期为6个月,于2025年2月5日下午5时结束。

  截至2025年2月5日下午5时,在公告期内意向收养申请人申请报名收养可送养未成年人代号SY2024-01-03的家庭顺序分别是:黎*勇,边*、王*侠,曹*君。以上家庭我局将会以邮箱方式发送《收养评估通知书》,开展收养评估工作。

  现公示3个工作日,从2025年2月7日开始至2025年2月10日结束。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0668-888472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信宜市民政局2025年2月6日

来源:信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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