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8-7 10:40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乔木林林地,罚!


信宜市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于2021年使用水泥砖、铁皮在信宜市白石镇吉渡村委会横路坑村民小组那里坑、杉木坪山场建造养猪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乔木林林地面积284.9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对擅自改变乔木林林地面积284.92㎡,责令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擅自改变乔木林林地面积284.92㎡×(按林地恢复植被费用10元/㎡+林业生产条件费用18元/㎡=28元/㎡×较重档次的裁量标准0.7倍)标准计算予以罚款伍仟伍佰捌拾肆元整(¥5584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来源:信用中国


回贴中 发表于 2024-8-7 20:50

这帮坑农害民的狗啊!

与你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24-8-1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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