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8-7 10:24

市区多个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未落实到位

      8月5日下午,记者跟随市环委办执法人员对玉都新区及工业园区部分路段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走访,发现多个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个别工地环保意识差,扬尘污染严重。



      在玉都街道湖塘沟渠排洪排涝改造项目塘面湖工程现场,现场虽然设置有围蔽施工,但出入口大门未按规定设置洗车装置,路边积满尘土,车辆一经过就扬起大片灰尘。对此,项目施工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尽快整改到位。



      在市工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现场,施工区内有大量黄土裸露在外,围挡未按规定连续设置,出口无冲洗台,场内未安排专人冲洗进出场车辆。工地外围的规划道路上有撒漏土方未及时清理,路面扬尘污染严重,粉尘较多。项目现场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会采取洒水的办法进行降尘,并尽快完善洗车台,对出入车辆进行高压清洗。




      此外,在本次走访中发现南玉大道、梅岗大道、玉都快速路等部分路段,有渣土车辆未经清洗,带泥上路,沿路抛洒漏问题严重,尘土满天飞扬,导致过往市民“频频吃灰”。

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市环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动真格,从严管理、从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防治大气污染,守护蓝天白云
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民生政务栏目将继续关注
并对工地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来源:信宜发布

飞马6023 发表于 2024-8-7 15:12

对于这些不按规定做好环保措施的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惩,为什么这些企业施工肆无忌惮不注重环保呢,就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

林非凡 发表于 2024-8-7 16:33

就是小小白呀 发表于 2024-8-8 11:39

发现**直接罚款50万,看能不能落实到位

与你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24-8-1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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