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6-28 10:07

信宜某商家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被行政处罚!



信宜市南**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9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25元,上缴国库。


来源:信宜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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