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4-2 09:48

信宜一油坊因未取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被处罚!

信宜市北界镇**油坊(陈**)被处罚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从2024年01月04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以调查期间发现的为准,涉案货值金额为13280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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