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3-25 10:39

沙胆!茂名某厂竟然伪造和冒用产地、厂名和厂址,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州市鸿泰建筑材料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州市监宝光处字〔2024〕43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6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236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伪造和冒用了产地、厂名和厂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袋(桶):1.“墙邦高级防潮腻子粉”包装袋200个;2.“立邦豪华品牌超强抗裂腻子王”包装袋200个;3.“華麗居豪华耐水腻子皇”包装袋900个;4.“爱家美高强耐水腻子王”包装袋700个;5.“立邦光面内墙专用腻子粉”包装袋200个;6.“家美钢化腻子粉”包装袋700个;7.“强力牌瓷砖胶”成品5包和包装袋500个;8.“立邦豪华品牌超强抗裂腻子王”成品3包;
二、罚款65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236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860元。
违法行为类型: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州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茂交罚00621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2024年3月5日9时1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朱任贤、潘泓在茂名市羊角镇茂名大道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高州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余忠驾驶粤K88877大型客车运载13名乘客从高州到广州,停靠茂名市羊角镇茂名大道路口上客1人,该路口不是批准的配客站点。经查,该趟运输是市际班车客运,经营线路是高州至广州。当事人有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来源:信用中国

与你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24-3-26 12:52

{:1_300:}

掌声一直都在 发表于 2024-3-27 07:08

{:1_31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沙胆!茂名某厂竟然伪造和冒用产地、厂名和厂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