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3-21 10:06

曝光:信宜一所学校因食品问题被罚!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月12日从信宜市荣大种植专业合作社以0.97元/斤的价格购进“芥菜”486斤,货值金额471.42元。当事人采购的上述“芥菜”经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并检验,《检验报告》(№:B202401gdxy-30359ZX)显示上述“芥菜”的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未能提供经营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信用中国

与你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24-3-2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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