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3-20 10:04

关于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的公示

本帖最后由 一号 于 2024-3-20 10:07 编辑

关于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CB/T16877-2008)》和《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的意见》(茂农〔2019〕21号)等的规定,将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进行公示,报废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请机主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到信宜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拖拉机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负。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9日
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号牌号码如下: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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