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3-9 11:39

信宜首例!车位安装充电桩获支持!

      物业不让在车位安装充电桩?法律不允许!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了茂名首例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纠纷,依法支持业主在自己购买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2022年4月21日,家住信宜市某小区的原告莫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计划在自家停车位安装一个充电桩。根据办理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的相关手续,莫某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相关同意证明文件,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以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出具同意证明,导致莫某无法申报安装充电桩,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莫某遂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物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莫某出具同意莫某向供电部门申报在信宜某小区地下车库负一层XXX号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的政策以及发展战略。莫某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按供电企业要求,业主申请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需物业公司出具证明,而该“出具证明”为物业服务合同所涵盖的合同义务。并且,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业主申报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只是安装充电桩的环节之一,业主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仍应以供电、消防等相关专门机构进行判断、勘察后的结果为准。为此,物业公司应予配合,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陈雪如及时开展案后回访,得知物业公司已向莫某出具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并积极协助莫某及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安全、规范、文明安装充电桩。目前案涉充电桩已安装完毕并顺利投入使用。

      陈雪如表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业主在自购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行为,既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作为茂名首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诉讼案件,该案判决对破除安装难题、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更向全社会彰显了法院支持绿色出行的司法理念,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南方+

与你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24-3-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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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 发表于 2024-3-9 14:50

支持法院的公正判决!

掌声一直都在 发表于 2024-3-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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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真理 发表于 2024-3-9 22:40

不是物业不同意,而是钞票不同意!{:1_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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