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知名商场“兆*”被处罚
信宜市兆*百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被处罚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双喜榄”(商标:偶遇酸甜、生产日期:2023-11-20)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并检验,证实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489元,违法所得195元。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罚款5000元,合计共5195元,上缴国库。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来源:信用中国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更要靠政府部门严格监管及执行。 食品安全不能马虎,我希望惩罚商家。 {:1_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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