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2-19 10:19

信宜一收购商欠果农18000元,被追回

      “法官,我已经收到了第一笔还款,感谢你们的悉心调解!”年前,信宜法院合水人民法庭庭长李继生收到了原告池某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当事人的声声道谢。

      原告池某与被告孔某均为信宜市钱排镇竹垌村村民,池某是种植三华李的农户,孔某是收购三华李的老板。每逢三华李成熟的季节,孔某都会上门收购三华李。2023年,池某共计卖了9000斤三华李给孔某。经结算,孔某尚欠池某三华李款18000元,池某多次追讨,但孔某拒不付款。无奈之下,池某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孔某立即付清18000元三华李款。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


      当得知池某一家主要生活来源是种植三华李,家庭并不富裕,现尚未到三华李收成季节,需投入时间和金钱去施肥、保花、预防霜冻,距离春节仅有几天时间,为快速帮池某追回三华李款,同时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诉前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孔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要互相体谅。孔某承认尚欠池某三华李款18000元未付,但表示暂无经济收入,无力偿还。

      承办法官随即提出分期付款的建议,由孔某逐月支付部分款项,半年内全部还清给原告。原、被告均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方案,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南方+

与你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24-2-2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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