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2-1 09:49

@信宜市民,这封公共区域环境秩序管理的通知,请查收→

关于规范公共区域环境秩序管理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共区域环境秩序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帐篷或者舞台从事摆设宴席、举办庆典、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堆放建筑垃圾、设置户外广告和店铺招牌,不得乱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1月24日

来源:信宜发布

与你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24-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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