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1-30 10:04

茂名两名男子吃年例喝酒开摩托驾车相撞,结果双双获刑!

吃年例酒后驾车发生碰撞两“醉猫”双双获刑
  近日,电白法院审结了一宗危险驾驶案,两中年男子吃年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最终双双获刑。

案情回放
  2023年4月22日(农历三月初三)是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某地的年例,被告人黄某与杨某均到该地区吃年例。在吃年例的过程中二人均喝了白酒,酒后二人均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

  当天19时许,二人所驾驶的车辆在旦场镇某村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接报后出警处置,经现场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黄某的结果为214mg/100ml,杨某的结果为196mg/100ml。随后,民警带两人到医院抽血并送检。黄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164.55mg/100ml,杨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165.86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罚。杨某、黄某无二轮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资格,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酌情从重处罚;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酌情从重处罚;杨某、黄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根据杨某、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八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三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杨某、黄某均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一分酒意上心头,醉驾惹事十分愁。”酒后“驶”不得,已成为社会常识。饮酒后,人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升高,中枢神经被麻痹,会出现自控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情况,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轻则罚款,吊销驾驶证,重则构成犯罪,自由受限。但总有部分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意识清醒可以开车,甚至认为不会被查处,最终以身试法,由“醉人”变成“罪人”。

  年关将近,各种聚会日益增多。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年关聚会多,贪杯莫开车。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也要提醒一起参加聚会的亲朋好友,有酒不劝司机喝,一路平安幸福多。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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