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辅导员诈骗学生70多万
辅导员,作为最贴近学生学习生活的人,本应做好学生的知心人、热心人、引路人,是处在思政教育前沿、对学生进行价值引领的骨干力量。但现实中却有这么一种人,打着辅导员的身份以代交报名费、代缴学费为名,肆意敛财,毁掉的不仅是个人信誉,更是连自己的前途命运都搭进去,得不偿失。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是云浮某学院某专业辅导员,在担任辅导员期间,由于个人挥霍无度,工资不够花了……怎么办?为了维持开销,徐某想到了这样一个“办法”
2020年11月,徐某通过微信群向年级各班班长发通知,以学院将组织开办教师资格证培训班为由,让有意愿的学生到班长处报名,并预交培训费680元,最后由班长将学生名单及培训费一并转到辅导员徐某处。基于对辅导员的信任,自愿报名的学生们均按通知要求将培训费用经由班长转账给了辅导员徐某。而事实上,该学院从未组织开办教师资格证培训班,至案发时,徐某亦从未成功联系校外机构开办教师资格证培训班。
2021年7月暑假期间,徐某陆续私自联系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缓交学费的学生,虚构需要先向其转账全额或部分学费由其代缴,方能成功申请助学贷款为由,向学生实施诈骗。至9月中旬,徐某共收到学生学费40万余元。但学院收取学生费用仅有微信公众号缴纳和学生亲自到学院财务处缴纳的方式,从未授权辅导员向学生收取学费。
徐某尝到了甜头,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又先后虚构开办教师资格证、代收专升本插本学费、代收普通话考试报名费、代收学员学费等事实,向学生实施诈骗。
经统计,被告人徐某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获取的费用共计70万余元,至案发时已全部被徐某用于个人挥霍。2021年10月28日,被告人徐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徐某家属代其退赔部分被害人的损失。
法院判决
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在这一案例中,徐某作为一名辅导员,他的地位和信誉使得学生更容易相信他。然而,徐某却利用了学生对自己的信任,虚构事实实施诈骗,大肆敛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为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在缴交报名费、学费等费用时应该尽量使用正规渠道,如学校官方网站、银行转账等,避免通过使用个人账户进行缴交。此外,在收到缴费通知时,要多方核实并核对相关信息,以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生此类案件要及时报案,及时发现和打击不法行为。
来源: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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