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3-5-10 09:15

信宜某公司套用信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高达4百多万元


      据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消息,信宜一公司通过套用他人的出口货物信息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297378.73元,涉嫌税务违法行为,被信宜市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

      经查,你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通过套用他人的出口货物信息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297378.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属于骗取出口退税。

(2)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四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网站

与你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23-5-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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