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3123
发表于 2010-11-2 23:36
不是吧,地方相关部门或慈善机构没人处理么?
19750105
发表于 2010-11-3 00:05
当今社会是生不起,病不起,死不起呀。
一河两岸
发表于 2010-11-3 00:14
我同情他。
玉都工人
发表于 2010-11-3 00:46
阿弥陀佛!!!!!
十三
发表于 2010-11-3 00:48
旁晚的时候还睡在那里。。#av%0002
绮梦飞飞
发表于 2010-11-3 08:43
无见了,应该处理了吧!昨晚十一点下班路过貌似还在的。
无可李逾
发表于 2010-11-3 08:45
冇人比钱,就留佢晒尸,这是乜世道??!!!#av%155
梦叶
发表于 2010-11-3 11:34
自作自受
梦叶
发表于 2010-11-3 11:35
所以说做人不要太过份,给条生路自己
梦叶
发表于 2010-11-3 11:35
所以说做人不要太过份,给条生路自己
萨米
发表于 2010-11-3 11:54
民政的也太不负责任了吧,一早拉走啦。
只为休闲
发表于 2010-11-3 12:40
像这些甘个死人头,多死几个,就大快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