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我才 发表于 2010-9-15 15:47

小车“失窃”一年?原是乱停车被扣!

常平镇的叶先生日前遭遇了一件啼笑皆非的事,他把一辆小轿车停放在该镇电信局门口路段,后发现汽车被盗,于是报警。一年后却在常平城市综合执法分局的停车场找到了自己被盗的汽车。经询问得知,原来汽车是因为乱停放被城管拖走的。
    小车原来并非被盗
    去年6月,叶先生将一辆灰色东南牌小轿车停放在电信局门口路段,上好防盗锁后离开,后发现该车被盗,于是报警。警方立案后,经调查没什么结果。
    近日,叶先生的另一辆汽车被常平城市综合执法分局查扣,其到该分局处理后在北环路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一年前被盗的小轿车停放在该停车场,于是再次到常平城市综合执法分局查询,才知道自己的东南牌小轿车是因为乱停放被执法人员拖回了停车场。
    叶先生表示,自己的小车停在路边,执法部门拖车时并未通知他本人,给自己造成了车辆被盗的错觉,所以执法部门的做法肯定有其失误的地方。而执法部门则表示,当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只是车主一直未过去处理。
    目前,叶先生已经到常平派出所销案,并到常平城市综合执法分局取回了自己“丢失”一年的汽车。
律师:双方均有不妥之处
    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元龙称,执法部门实施拖车行为应当履行最起码的通知义务,在拖车现场作标记等通知执法对象是执法必备的执法要件。他说,像本案这种情况,车主完全可以起诉该执法分局因未通知导致车被长期扣押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而该车主因乱停放,执法部门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http://www.sun0769.com 东莞阳光网 2010年09月14日

会发梦的鱼 发表于 2010-9-16 00:15

真儿戏!
按我说,一于告城管!

风逸 发表于 2010-9-16 08:57

城管不对了。。。扣车不通知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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