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1-5-8 09:30

茂名一名男子冒充“失足女”,引诱男性先给车费再“服务”?

诈骗分子手段千奇百怪,茂名一名男子黄某竟然虚构“失足女”身份,引诱男性招嫖,从而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近日,茂名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9年5月起,因没有工作空闲在家的黄某萌生出通过虚构“失足女”身份实施诈骗的想法。很快,他便将诈骗计划付诸于行动。他采购了手机卡、QQ号码、移动无线Wi-Fi等一系列作案工具,假装成一名“失足女”通过QQ聊天软件搜索附近的男性,并向其发送添加好友信息,引诱男性招嫖。
刘某甲、刘某乙两名男子先后接收到黄某添加好友的邀请,便信以为真,接受了黄某的邀请。其后,二人被黄某以支付车费及提前支付嫖资等为由骗去财物合计4000元。民警根据反诈中心提供的线索,于2020年7月17日将黄某抓获归案。归案后,黄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黄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黄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茂南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相关受害人的损失。

法官提醒
嫖娼属违法行为,诈骗分子正是利用受害人即使上当也不敢报案的心理冒充“失足女”实施诈骗。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男性同胞要洁身自爱,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的事情,否则不仅容易上当受骗,还将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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