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1-2-28 15:42

信宜市民吐槽商家流动广告车堵塞交通

昨日,信宜一商家利用汽车贴满广告并高声播放音乐,在城区各街道游行作广告宣传,不但堵塞交通还噪音扰民。



据悉,茂名市公安局在2017公告了禁止宣传车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等相关内容。而最近,年前年后这种违规的广告宣传行为又有所抬头。昨日,在信宜城南车站红绿灯,多辆车身贴满广告纸的厢式流动汽车扰乱了正常行驶的交通秩序,受到现场市民的吐槽。为吸引路人眼光并播放了巨大的音乐,高音反复播放同一内容,大张旗鼓,车辆高分贝的声音不但给过往行人车辆造成严重干扰,更给沿街市民的工作、休息造成相当大的困扰。



以下为茂名市公安局2017年的公告:
关于严禁利用人力举牌等形式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秩序的通告
茂公通〔2017〕155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我市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利用人力举牌等形式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人力举牌、举旗游走或列队骑行自行车,以及利用电动车或者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悬挂广告旗帜、在道路上列队行驶,扰乱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公安机关要联合工商、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对户外流动广告治理力度。
三、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有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以户外流动广告宣传为名,非法开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以户外流动广告宣传为名,实施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传授犯罪方法等非法活动的,或者利用邪教组织、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公安局2017年12月31日

夏阳 发表于 2021-2-28 16:16

第二条看到要笑死

二、公安机关要联合工商、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对户外流动广告治理力度。

保泰斯基 发表于 2021-3-1 00:25

有关部门冇作为系咁喽。我大姐屋企楼下“快啲,快啲到万家电器...就系咁抵手……快啲,快啲……”。听咗几年喽,由朝听到晚,送货车仲一路叫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信宜市民吐槽商家流动广告车堵塞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