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不说,单交警对其处罚就太过轻!
回复 1# 花街
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警察处罚的,交通局只是内部处罚吧
真的吗?难以相信!
真的吗?难以相信!
人间百态 发表于 2010-8-3 08:59 http://www.06681.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av%16
楼主真有心,还整理得很清楚,不过下次搞清楚一下再讲。路过!!
黑。。。。。。
交通事故是由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局那只是对这事故中客车的内部处罚!
经纬 发表于 2010-8-2 22:20 http://www.06681.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公司内部和交警处理的不能混淆···不能搞坏“和谐'a ``
“信宜史上最轻的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楼主不懂法在此喧哗取众。无聊!
学到知识
甘咯事都有啊' av%62.gif
这属于“内部处罚“的问题吧?
不过楼主也应该是明白及区分的,因为楼主BS的是交通局而已。不是交警。
不过这个“内部处罚”也的确是不怎么样重。
资料不够齐全,无法评论。
对于交通事故,其实交通局更多只是一个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对于具体事故的处置,特别涉及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认定,应该是是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的事情。不要走错衙门。
本帖最后由 罗马小刀 于 2010-8-3 17:46 编辑
楼主对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未熟悉呀,上面的是内部处罚,不是行政处罚。
可笑,可耻,可悲
都是钱惹的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