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0-12-30 09:46

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茂名一男子领刑7个月

    据茂名市茂南法院今天通报,茂名男子谢某妨碍民警执行公务一案,近日已在该院一审判决,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6月4日20时许,公安民警依法在茂名市一路口设卡查车。谢某擅自闯入查车区域,执勤人员对其劝离时发生争执。后执勤人员对谢某进行盘查,谢某不仅拒不配合,还袭击执勤人员。谢某将执勤人员邓某的左手中指掰伤,损坏设卡查车使用的交通指挥牌一个、警用肩灯一个,并手持酒瓶追打执勤人员刘某。2020年6月18日,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经鉴定,邓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谢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谢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谢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谢某的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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