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女子热恋期间出借20万元,最后与“恋人”对簿公堂……
原标题:化州:热恋期间出借20万元,女子与“恋人”对簿公堂……原告石女士与被告陈先生曾是一对恋人,如今却对簿公堂,化州法院了解到,原来是因为热恋期间石女士出借了20万元给“恋人”……
此案近日在化州法院如期开庭审理,原告石女士与被告陈先生均到庭参加诉讼。经了解,石女士与陈先生于2019年12月通过婚恋网站相识,两人相见恨晚,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因受疫情影响,陈先生的生意经营严重亏损,需要资金周转,处于热恋阶段的石女士便相继出借了15笔借款合计200000元给陈先生用于生意周转。后双方因故分开,石女士想起自己出借给陈先生的借款部分是现金交付的,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遂要求陈先生与其签订《借款合同》,载明借款本金,并约定了借款期限为3个月。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陈先生未履行还款义务,石女士多次追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面对充分、确凿的证据,被告陈先生自认了借款事实,但其提出目前无力偿还借款,希望石女士给予两个月的宽限期。经承办法官做双方调解工作,原告石女士与被告陈先生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先生自愿定于2021年2月28日前**性还款200000元给原告石女士。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关系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但在生活中,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往往碍于“情面”便免去订立合同这一行为,而正是这一行为导致出借方在诉讼维权中常面临举证难的问题。本案中,石女士在热恋期间通过转账出借部分款项给陈先生时均备注了“借款”二字,并通过事后补签《借款合同》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债权,可见,石女士是有较好的法律意识的。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立法宗旨之一便是保障私权,这也要求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营造“契约型社会”氛围,莫让“避免一时的尴尬”成为日后维权的绊脚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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