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宫仍不思悔改 男子行窃再次被判刑
四进宫仍不思悔改 男子行窃再次被判刑信宜男子阿山因犯盗窃罪四次获刑和受劳动教养,在刑满释放后并未“浪子回头”,仍然偷盗成性,最终“五进宫”。近日,信宜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山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回放
家住信宜市某镇的阿山今年31岁,曾于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1年、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劳动教养,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他在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四处游荡伺机作案。2020年4月某日上午,阿山来到邻村妇女阿芳经营的一间小卖部,进入小卖部内看电视、抽水烟。期间,趁阿芳不备,阿山快速溜入小卖部后面的房间内,将阿芳藏在床尾的一个黑色皮包内的4500元人民币盗走。阿芳发现后报警,阿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其犯盗窃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阿山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阿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阿山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阿山的家属代其将盗窃款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阿山从轻处罚。根据阿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信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过失犯罪的除外)。《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就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和后罪中有一个是判处轻于有期徒刑的,就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5年以后,就不构成累犯。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而且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
来源:茂名晚报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