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某电器公司一女工工作时被铁料压断双脚...
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被告主动向原告履行了判决义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案 情:
家住信宜市某镇的阿仙(女)受某电器公司雇请,在冲床车间工作。2018年5月的一天上午,阿仙工作时被铁料压断双脚,被送到信宜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阿仙的伤情构成“新残标”一项九级和一项十级伤残。某电器公司在阿仙住院期间,支付了医疗费28692.7元和护理费6000元后,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阿仙遂一纸诉状将电器公司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共229014.76元。
审 判: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依法受到保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阿仙作为雇员受雇于某电器公司,在工作中受伤,某电器公司应当对其赔偿。
经核实,阿仙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229014.76元。因此,信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赔付190822.06元(229014.76元-28692.7元-6000元)给原告阿仙;驳回其他诉求。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严
哎,注意生产安全。出了事大家都没好处 该赔!该赔! 要得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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