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0-10-12 09:12

因情感纠纷刮花他人汽车 女子领刑又赔偿



  一名女子邱某因与陈某的前夫存在情感纠纷,竟然迁怒于陈某而多次损坏陈某的车辆。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了判决。
  因与陈某的前夫存在情感纠纷,邱某决定对陈某的汽车实施破坏。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间,邱某多次在深夜时段到陈某居住的楼下,以泼洒花生油、牛奶和打烂刮花保险杠、折断雨刮以及用水果刀刮车头盖、车身等方式对陈某停放在该处的小汽车实施毁坏。
  今年3月,邱某被警方抓获并认罪认罚。经价格部门认定,邱某历次的毁坏行为致使该车的修复价格累计达人民币12078元。该案提起公诉后,陈某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邱某向其赔偿损失120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此外,邱某还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邱某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需赔偿12078元给陈某。邱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张伍通讯员何松富潘创华

来源:茂名日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因情感纠纷刮花他人汽车 女子领刑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