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出行勿忘安全 农用车载人危害大
近年来,由于农用车价格低廉、用途广泛,在农村,农用车的普及率很高,在一些人眼里就是一辆“万能车”,农忙时它是运输车,往地里运化肥、拉农作物、货品;农闲时,它又成了“私家车”,赶集,走亲戚。但农用车载客、人货混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极大。2020年,吉林省松原市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2020年4月15日,吉林松原市乾安县503公路286公里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致12人死亡、4人受伤。该起事故中的死伤者都是乘坐一辆小货车准备前往40公里外的地方种植洋葱的村民。
事故现场图(图源:网络)
2020年10月4日5时40分许,吉林松原扶余市514省道39公里处扶余市长春岭镇石桥村附近,由西向东行驶的号牌为吉A1E19W小型普通货车撞至前方同向行驶的农用四轮拖拉机尾部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对面驶来的吉JMK350小型普通货车相撞。事故致18人死亡,1人受伤,这些死伤者多为去附近村庄玉米地里掰玉米的村民。
事故现场图(图源:网络)
导致两起事故出现群死群伤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用车载客、人货混载违法行为。
农用车载客、人货混载有什么危害?
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从设计制造初衷上讲,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载货需求,并不适合载人。这类车在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如果货箱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货车载人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恶性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交警提醒:使用货车、农用车车厢载人,这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还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农忙时节,要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出行时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货车、农用车,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生命诚可贵,且行且珍惜!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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