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把农村户口迁到城里是怎样的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咨询内容:农村户口,在县城(信宜市)按揭买了房了,孩子刚出生几个月,想孩子以后读书要在县里,想把户口迁到县里可以吗?需要什么材料?是先把孩子户口登记在农村后跟这父亲一起迁出,还是先把父亲户口迁出先里直接登记在县里?
回复内容:
网民信宜人:
您好!您反映的户籍事宜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第一条户口登记第一款出生登记第一项国(境)内出生登记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二、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第二条第三款市(县)内移居:
(1)办理条件
本市(县)户籍居民因居住地址变更、婚姻等原因,需在本市(县)内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办理。
(2)需审核材料
①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② 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件、证明。
三、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购(建、租)房入户,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合法住房并持有房地产权证明的,房地产权属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申办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地产部门核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件,或购房发票及加盖房产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的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⑴配偶随迁的,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
⑵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①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居民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反映其关系的不需提供);②申请人已婚的,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只提供《离婚证》及子女抚养协议等相关权威的离婚及子女抚养证明依据;申请人非婚的,要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的《非婚生育说明》(见附件2);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提供随迁子女现场填写的《未婚声明书》。
专此答复!
信宜市公安局2020年8月31日
谨慎考虑,迁出容易迁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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