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0-8-21 08:52

信宜:男子非法销售汽油获刑

男子非法销售汽油获刑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陈严汽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既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又关系公共安全,国家严格管控汽油售卖。信宜男子阿庆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非法向他人销售汽油,近日,信宜法院对该起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放
  今年45岁的阿庆是信宜市某镇村民。2018年10月起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阿庆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一名外号“高州佬”的男子(另案处理)处低价购入“92号”汽油,然后再转售给他人,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对方支付的油费。经统计,阿庆通过上述方式非法销售汽油金额共计61778元,从中非法获利约12000元。2020年4月,阿庆被警方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其犯非法经营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庆违反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汽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阿庆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阿庆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阿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对违法所得120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对被扣押的涉案赃物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成品油属于须经国家许可经营的物品,个人或单位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擅自经营石油成品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汽油、柴油等可燃性物品,私自存储或售卖极易引发爆炸等后果。同时,违法犯罪分子非法经营成品油,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影响经济稳定。同时,查获的成品油往往是来路不明、未达国家标准,长期使用此类油品,不仅会损害汽车性能,还会造成大气污染,损害生态环境。因此,经营者应合法合规经营,使用者也应到正规加油站店购买油品,切莫贪图小利 ,因 小 失大。有关部门应当严加管控油品销售,加大查处力度,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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